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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等留学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08 点击量:

各学院、部门: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》,“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”、“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”、“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”及“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”将于3月20日-4月5日期间开始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。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申请人条件

(一)申请人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,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;

2、具有中国国籍,须为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;

3、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;

4、身心健康;

5、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;

6、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;

7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:

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;

曾获得国家公派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;

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;

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;

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;

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;

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;

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。

(二)符合具体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(详见各项目选派办法)。

1、符合国家留基委制定的项目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:

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:

http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37

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:http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349

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:

http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334

(三)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(毕业后和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):

我校在职教学、科技和管理人员,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(其中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)、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、申请者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基委项目专栏” 相关内容(http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80),了解相关项目申报要求;

2、由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根据本院学科发展、人才培养需要决定是否予以推荐。学院同意推荐的申请人,请于2016年3月20日- 3月30前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完成网上报名;

3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

请于3月30日将书面材料交至呈贡校区行政楼602室;

三、书面申请材料:

1、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且加盖学院公章的《昆明理工大学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》1份(附件1);

2、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1份(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,请勿加盖部门公章,填写请参见样表)

3、按期毕业证明(学生类申请人)

按留基委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以下材料3份::

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:

http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39

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:

http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47

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:

http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53

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:http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334

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(请勿装订,用燕尾夹夹好即可),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。

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初审,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统一报送教育厅。

附件:昆明理工大学公派项目申请表(学生类)等

特此通知

外事处联系人:杨昱 电话:65915366

外事处

2016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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